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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析札記臺灣海峽

為何是海警而非海軍

北京如何在戰爭門檻以下施加壓力——以及什麼跡象會顯示這一模式正在改變

發布
2026-08-28
框架
戰略背景
信心:中等

關鍵判斷

以船體數量計,中國擁有世界上最大的海軍,卻不用它在臺灣周邊伸張其海洋主張。它使用的是海警。這既不是退而求其次的選擇,也不是能力上的制約:一艘執行檢查的白色船體所提出的法律主張,是執行完全相同行為的軍艦無法提出的,而且這種主張更難回應,因為以軍事手段回應執法行為會使局勢升級,而以執法手段回應則等於承認這片水域受相互競爭的管轄權約束。此一工具建立在已公布的中國法律之上,該法律在其拒絕界定的水域中主張執法權,且已在一處獲得展現——自2024年2月起在金門周邊——卻從未適用於駛往臺灣主要港口的船舶。本札記說明為何這種模糊性本身就是武器,並指出什麼能顯示它正被放棄。本札記並不主張封鎖或隔離已在計劃、準備中或很可能發生,也不公布任何時間表、順序或機率。

2026年7月4日,由秀山號巡邏艦率領的中國海警編隊,在臺灣以東水域接替了由岱山號率領的編隊,並繼續該機構所稱的執法巡查。沒有開火,也沒有攔停任何船隻。就大多數方面而言,這是當月海峽中發生的最不具戲劇性的事件。

但它也是最具資訊價值的事件。原地接替是一個機構維持其打算長期保持之存在的方式,與巡邏是不同的行為。這次交接表明,臺灣以東的存在並非一段插曲。

它未涉及的是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——以艦艇數量計世界上最大的海軍,此次並不需要它,而動用它將比毫無用處還糟。這一選擇正是本札記的主題。

關鍵判斷

北京透過海警而非海軍在臺灣周邊施加海上壓力,是因為海警能提出軍艦無法提出的法律主張,也因為它在結構上難以回應。一艘執行檢查的白色船體,主張這片水域受中國管轄。一艘做完全相同之事的灰色船體,只主張中國在那裡有船。前者是關於法律的主張;後者是關於實力的事實,而且人人早已知道。

這為臺灣帶來的難題並非戰術性的,而是範疇性的。以軍事手段回應一個被定性為執法的行為,會使對方刻意維持在軍事門檻以下的局勢升級。以執法手段回應——派遣臺灣自己的海巡跟監並記錄——則等於接受其前提,即這片水域受相互競爭的管轄權約束,並由兩個機構在同一片海域執法。兩種回應都不好,而且不存在第三種。

這就是整個機制,而其價值完全取決於模糊性能否維持。本札記的次要論點是,這種模糊性是會消耗的:每當此一定性被延伸——與軍事演習整合、發生造成傷亡的事件、被用在其說服力較薄弱之處——都會付出某種難以輕易補充的代價。

工具

中國海警自2013年起由數個民事海洋機構整合而成,並於2018年劃歸人民武裝警察部隊,從而置於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之下。這是其他一切之下的結構性事實:它是一個位於軍事指揮鏈內的執法機構,對外以前者的面貌出現,卻透過後者匯報。CSIS指出,2021年的立法授權它在和平時期執行軍事行動,並未將此限於戰時。

以噸位計,它是世界上最大的海警,其巡邏艦比許多國家海軍的巡防艦還大。但規模並非重點,把這解讀為一個關於能力的故事,反而會弄錯方向。面對軍艦,這些是輕武裝的船隻。它們的優勢是範疇性的:它們在製造壓力的同時,仍維持在足以正當化軍事回應的門檻之下,而其續航力之所以重要,是因為它能把存在轉化為常態。

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主張什麼

共有三層,而真正起作用的是第三層。

2021年海警法授權在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海域」執法,並允許使用武器及驅離外國船舶。

海警機構行政執法程序規定——第3號令,自2024年6月15日起施行——規定了程序:對涉嫌在這些水域違反中國法律的外國船舶與人員進行登臨、檢查與拘留。據報拘留最長可達30日,若案件被視為複雜,可延長至60日。

兩項文書都沒有界定這些水域。這就是第三層。此一框架避開了會帶來明確權利與相應義務的海洋法用語——領海、專屬經濟海域——而代之以一個未見於任何公約的用語。Lowy Institute的解讀(Vigil認為具說服力)是,這種模糊是刻意為之,而非起草上的疏失:一個未經界定的主張無法被正式挑戰、無法標示於地圖上,並可視情況援引或不援引,而每一個個別行為都被呈現為例行行政事務,而非新的立場。

臺灣外交部於2024年6月14日提出異議,指這些規定無視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》、係單方面宣布,並將影響國際商船與漁船的航行安全。

Vigil描述這些文書所主張的內容。它並不將此主張視為既定法律,也不裁斷此主張所依據的主權問題。雙方政府的立場都作為立場加以記錄。

金門:一個先例及其限度

此一機制已獲展現一次,而其經過值得以一個序列、而非一段插曲來陳述。

2024年2月14日,一艘未登記的中國快艇進入金門周邊的限制水域,逃避臺灣海巡的檢查並翻覆。船上四人中有兩人死亡。四天後,北京宣布加強周邊水域的巡查。此後這些巡查反覆出現,始終被定性為執法;在隨後一年內,臺灣海巡已記錄數十起侵入事件。

一起事件提供了時機。一項管轄權主張藉此提出。巡查與檢查在此主張下進行。重複使它們變得不引人注目。2024年5月,這一模式從一則與CCTV有關的媒體報導中得到一個名稱——「金門模式」,該報導引述一名未具名官員私下表示,此模式可延伸至整個海峽;Global Times寫道,海警可參照此模式,在其認定中國漁民權益受損之處建立常態化巡查。

金門不是臺灣。這些差異並非偶然,也正是本札記將其視為一種機制的先例、而非一場戰役之範本的原因。金門位於廈門對面、距大陸海岸僅數公里——離中國比離治理它的島嶼還近。該處涉及的邊界早在2024年2月之前便已存在爭議,因此執法主張有可依附之處。往來船隻是小型船艇與漁船,而非按公布班表航行、具有國際船東、租船人與保險人的貨櫃船。而且那片水域是中國船隻本來就因尋常原因而存在的地方。

這些都不會自動適用於駛往高雄的船舶。延伸至馬祖或澎湖,是外部分析人士得出的推論,而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聲明。金門所確立的比一個範本更狹窄、也更重要:它確立了此一機制行得通——管轄權可以在沒有軍艦、也沒有跨越任何門檻的情況下被主張、執行與常態化。

正義使命-2025:三件事,分開處理

2025年12月29–31日的演習是近期最大的數據點,也是分析最常出錯之處,因為三種不同的事實常被混為一談。Vigil將其分開。

北京宣布了什麼。東部戰區於12月29日上午宣布此次演習,列出的目標包括戰備警巡、奪取綜合優勢、立體外線懾止,以及「封鎖關鍵港口與領土」。最後一句是解放軍公布的演習用語。它並不是封鎖已經發生、曾被嘗試或正在計劃中的證據,且未有任何干擾商業航運的報導。

觀察到什麼。臺灣國防部報告首日有89架航空器與28艘艦船,其中13艘為海警而非海軍,第二日則有71架航空器以及另外15艘海警船。宣布的區域部分透過東部戰區的航行警告公布,部分透過海事局公布,其中一個僅以無線電宣布;關於總數說法不一,臺灣國防部識別出七個區域,而一份彙整則計為八個。數個宣布的區域與臺灣主張為領海的水域重疊——但沒有任何中國船隻進入該領海。據報約有十枚火箭落在鄰接區內,即距岸十二至二十四浬處,這是自2022年以來首次此類射擊。

這三項事實——宣布區域的幾何範圍、船隻的實際進入、彈藥的實際落點——經常被混為「中國進入臺灣領海」。它們是不同的主張,有不同的證據與不同的法律分量。

Vigil評估什麼。對本札記的論點而言,重要的特徵是海警的參與。十三至十五艘白色船體在一場聯合軍事演習中,與海軍、空軍及火箭軍並肩行動。CSIS將軍警聯合演習視為正在發展隔離能力的指標之一。這同時也是——而這一點指向相反方向——一種代價:執法定性取決於海警看似獨立行動,而聯合行動的模式使這一點更難維持。

為何不用海軍

在戰略層面把兩種工具並列比較。

解放軍海軍毫無疑問是軍事工具。它對航運所做的任何事,都是一個國家的武裝部隊針對另一方商業的行為——這正是習慣法中封鎖的定義,且通常被視為戰爭行為。以任何物理衡量標準,它都具有更強的強制能力。正是這種能力使它無法用於戰爭以下的施壓:它的介入會消解施壓所依賴的模糊性,將一場執法爭端轉化為開戰理由,並給每個第三方一個有明確答案的明確問題。

海警能力較小,用處卻更大。它主張的是法律而非武力。它給第三方政府一個不採取行動的理由——事件是兩個機關之間的執法問題,而對主權沒有立場的國家沒有義務選邊。它給商業業者一個配合而非升級的理由:一家接受檢查的航運公司只是遇到糟糕的一天,而不是一場戰爭。

但這一切都不代表它無害。海警並非獨立於軍事體系之外,它在中央軍事委員會的領導下運作,其立法也授權它在和平時期執行軍事行動。Vigil所作的區分,是關於此一工具在政治上起什麼作用,而非它是否良性。

壓力實際落在何處

如果執法有朝一日延伸至往來本島的交通,此一機制主要不會透過政府運作,而是透過商業決策運作;而Vigil對此的處理在這次衝刺期間有所改變。

最明確的證據來自2022年8月,當時裴洛西訪問後的演習包括已宣布的封閉區。商業交通在數日內便繞道避開——就在宣布本身之後,尚未評估風險是否真實之前。這種反應迅速、有紀錄可查,且由風險管理而非經查證的危險所驅動。

保險的表現則不同,而本模組先前高估了這一點。船體戰爭險保障是在門檻處重新定價:當Joint War Committee——維護Listed Areas的Lloyd's與倫敦公司市場機構——將某片水域列名時,常設的戰爭條款便觸發取消與恢復機制,保費則按航次以船體價值的百分比議定。2022年8月,這並未發生。臺灣水域完全未被列名,且Vigil未發現此後有任何列名的紀錄。紅海顯示了一旦列名會發生什麼——2023年12月之後,費率從約船體價值的百分之0.05升至每航次百分之0.5–1.0,通航量大幅下降——但那是此一機制的先例,而不是可以移用到臺灣的數字,Vigil也不公布任何保費預測。

因此,誠實的說法是:改道是一種迅速且已有實例的反應,而保險重新定價則是一種緩慢、尚未被觸發的反應。它們是不同時鐘上的不同訊號;把保費當作敏感的早期指標——如本模組直到最近仍在做的——並未得到唯一一次檢驗它的事件支持。

什麼能顯示此模式正在改變

這些是Vigil所觀察的觀察指標。它們不是一個分數,也不存在綜合指數:這些工具性質各異,加總它們將暗示一個並不存在的單一維度。

  • 對主要港口交通實施檢查。這是此議題中最明確的門檻,且至今仍未被跨越。金門是在本已有爭議的水域中對小型船艇的執法;一艘駛往高雄的船舶在同一主張的權限下被攔停,將是不同的行為。
  • 登臨或拘留程序實際被援引以對付商船。此一權限自2024年6月起便已公布,而就Vigil所能確立者而言,從未對駛往臺灣的商船行使。一個有紀錄的案例,將比一整年的巡邏報告更具資訊價值。
  • 已宣布封閉區的持續時間。2022年8月的先例是數天;正義使命持續了三天。一個持續時間超過航運班表的封閉,無論如何稱呼,在商業意義上都不再是演習。
  • 東部巡邏的延續。2026年7月的原地接替是迄今的證據。進一步的輪替將證實一種常態存在;中斷則將顯示這是一次展示。
  • 解放軍與海警的持續整合。聯合行動在延伸觸及範圍的同時,也侵蝕了民事定性。哪一種效果占主導地位,確實仍是未定之數。
  • 轉向行政管制——通關要求、海關用語、通報制度——這將標誌著從間歇性執法轉向常設體系。
  • Joint War Committee將臺灣水域列名:一個明確、公開的二元指標,目前為否。
  • 用語趨同。用語已遠遠走在行動之前。值得觀察的是兩者是否交會。

什麼會削弱這一解讀

這一論點是可證偽的,而以下觀察將會削弱它。

海軍成為主要工具。如果解放軍海軍在臺灣周邊的海上執法中居於主導,那麼「海警因其法律與政治特性而被選用」的主張就會是錯的,或已被情勢超越。

此一定性不再被維持。如果海警行動在呈現上變得明顯軍事化——以軍事行動之名宣布、公開在軍事指揮下進行——那麼北京所購買的就不是模糊性,而會是別的東西。

商業行為者無視它而不承擔後果。如果執法被延伸而航運照常進行,並已將風險定價為可忽略,那麼此一機制就無法帶來本札記假定賦予其價值的服從。

第三方將隔離與封鎖視為相同。此一機制的前提是,執法定性會使其他政府的決策複雜化。如果美國、日本等國事先宣布,它們將把針對駛往臺灣船舶的執法視同封鎖——CSIS建議將此作為一種回應——那麼模糊性就不再帶來好處。

放棄管轄權定性。如果北京不再以其主張的國內法律權限作為活動依據,而直接主張一種政治特權,那麼此處描述的法律架構原來就只是裝飾,而非機制。

此項研究不能確立什麼

這並未確立隔離或封鎖已在計劃、準備、意圖之中或很可能發生。Vigil不公布任何時間表、順序、機率或兵力需求,而這些內容的缺席是刻意的,而非等待研究填補的空白。

這並未確立金門模式能夠擴大適用。這是唯一最大的未決問題,而地理、交通與既存爭議方面的差異之大,足以使舉證責任落在相反的一方。

這並未確立航運會如何反應。2022年那次事件只持續數天,且未涉及攔截;它說明商業反應是迅速的,但對持續壓力下的行為並未提供任何可靠的資訊。

這並未確立北京的意圖——意圖無法觀察——而以上內容也不依賴任何關於意圖的主張。論點關乎一項工具有什麼用處,這可以從其特性及有紀錄的使用中推斷出來。這是一個比關於目的之主張更弱的主張,也是證據所能支持的最強主張。

最後,能力不是意圖,演習用語不是政策決定,法律主張也不是被接受的管轄權。本模組的整個分類模型就是為了將這些區分開來,而本札記正是在其框架內寫成的。

探索臺灣海峽

本札記解釋的是一項動態。常設涵蓋內容則承載它所處的整個體系 — 地圖、行為者、兵力、歷史,以及經濟與人道狀況 — 每一項都附有其各自的來源、日期與信心。

開啟臺灣海峽在探索中了解這場衝突

來源與信心

信心:中等 法律架構屬高信心:相關文書已公布,臺灣外交部也已公開表示異議。金門周邊與臺灣以東所觀察到的模式屬高信心,依據來自雙方政府各自海警機構的聲明。核心論點——執法定性之所以被選用,是因為它在法律與政治上的作用,而非船隻能做什麼——是一種詮釋,評為中等,且與已發表的分析一致,而非Vigil的原創。有兩點刻意未予解決:金門模式是否會擴大適用至本島交通,以及若是如此,商業航運是否會服從。此處沒有任何內容依賴關於北京意圖的主張,因為意圖無法觀察。

來源: Coast Guard Law of the PRC (2021) and CCG Order No. 3 (2024)↗ · Taiwan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— statements and legal responses↗ ·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— Taiwan↗ · Taiwan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— activity reporting↗ · PRC government and Taiwan Affairs Office statements↗ · PLA Eastern Theater Command — exercise announcements↗ · CSIS China Power Project and ChinaPower analysis↗ · Lowy Institute — Indo-Pacific analysis↗ · Joint War Committee — Listed Areas (marine war-risk)↗ · Taiwan Security Monitor — PLA Activity Center and Arms Sale Backlog trackers↗ · Global Taiwan Institute — Taiwan policy analysis↗ · Reuters — Taiwan and China coverage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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