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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鍵事件

中華人民共和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

2005年3月 必讀

發生了什麼

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一項法律,規定若臺灣分裂出去、發生導致分裂的重大事變,或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,中華人民共和國得採取「非和平方式」。

The law is the PRC's declared legal basis for the use of force and the closest thing to a stated threshold in the whole system. Its conditions are deliberately open to interpretation — including the third, which sets no external test at all — and it is quoted in most subsequent official PRC statements.

信心:高

時間2005年3月
類型政治 · 外交
場域地位、主權與承認

在時間軸中檢視此事件 互動式:選取此紀錄並追蹤與其關聯的內容。

此事件涉及的Watch問題

證據經由此事件的常設分析問題,各附最新一次檢視。內容衍生自Watch物件,從不在此重述。

相關紀錄

此事件所提及、或提及此事件的紀錄共2筆——每一筆都是已發布紀錄中的明確引用,沒有任何一筆是依主題推斷而來。

屬於1

紀錄中將此事件納入其中的戰役。

行為者1

此事件提及的行為者紀錄。

本頁的定位

這是臺灣海峽時間軸中的一個條目。完整的關鍵事件頁面收錄每一個註明日期的轉折點,附其篩選條件與核心子集;此事件在時間軸中的位置則顯示其前後發生的事。Vigil如何為其論斷評定等級、註明日期與來源,載於方法論。